车辆不使用应办理报废登记

【记者黄上容高雄报导】汽、机车一旦确定不堪使用,记得到就近监理机关办理报废登记,燃料费才能依该车使用日数按比例计征至报废前一日,否则将使牌照税及燃料费一直累计,让您金钱白白的损失,车体则交由环保机关核可之回收商处理并索取拖吊回收证明,完成报废登记后,可向各县市环保局申请奖励金。

旗山监理站表示,108年度牌照税将于4月1日开征,缴纳期限至4月底止,逾期缴纳每两日加征1%滞纳金,最高至15%,本站有税捐处派驻人员可申请补发并缴纳。车辆若不使用,应尽速办理报废,以免荷包失血。

监理站提醒,报废后车辆应妥善处理,切勿任易丢弃、送人或交予不明厂商,如该车日后被查获行驶道路,将依法究责于车主补征燃料费。车体回收可拨打资源回收专线:0800-085-717(您帮我清一清),交由环保机关核可之回收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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