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偷渡案判刑7個月至3年不等 2未成年不起訴

據中央社報導,中國大陸深圳市鹽田區法院今天就12港人偷渡案宣判,分別被判入獄7個月至3年不等,但不包括2名未成年者。

報導指出,10人中,鄧棨然和喬映瑜組織偷越邊境罪成,前者被判入獄3年及罰金人民幣2萬元,後者被判入獄2年及罰金1.5萬元。其餘8人偷越邊境罪成,同時被判入獄7個月,包括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

8月23日凌晨,12名港人從香港搭船擬偷渡前往台灣,途中被深圳海警局人員截獲,之後扣押在深圳鹽田。案件中還有兩名未成年嫌犯,他們是黃臨福和廖子文,鹽田人民檢察院稍早時公布,兩人承認偷越邊境罪,但檢察院不作起訴;兩人會被移交香港處理。

香港電台報導,鹽田人民檢察院早上公布,對自願認罪、認罰的兩名未成年人,經過依法審查,不公開聽證,以偷渡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

另據報導,深圳方面今早會把兩人移送香港警方,他們是黃臨福和廖子文,都是學生。

12名港人潛逃前都曾在港涉及「反送中」運動案件。黃臨福和廖子文兩人都曾參與「反送中」運動,涉嫌縱火被捕。8月隨同其他10人從香港搭船擬偷渡前往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之後扣押在深圳鹽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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