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開關車門保障用路安全

【記者黃山高高雄報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開關車門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目前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並沒有規定一定不能從左後門上下車,只是如果因此肇事,不但可能被吊銷駕照,還會吃上民刑事官司。

監理所表示,汽車停妥後才開關車門,乘客應由右側開關車門。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且車輛停於道路左側者,應由左側開關車門。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關車門。

開關車門安全五步驟:<步驟1>看後照鏡。<步驟2>轉身向後看。<步驟3>確認安全無人車。<步驟4>反手開車門至適當縫隙。<步驟5>確認安全後儘速下車並關車門。掌握安全五步驟,開關車門更安心!

監理所長提醒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明定,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或乘客違規開關車門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計程車駕駛或代僱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違規開關車門而肇事,該乘客須接受處罰。

圖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開關車門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 (黃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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