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被訴洩密案經上訴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

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一審判他無罪,但高等法院改判刑4個月,案件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有4項重大缺失,3日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本案屬於二審定讞案件,但因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依修正的“刑事訴訟法”例外可有“1次”上訴“最高法院”,此次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後,不管馬英九被判有罪或無罪,都不能再上訴。

馬英九被訴在2013年8月31日,將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他報告,關於立法機構負責人王金平“司法關說案”的偵查報告,洩漏給行政部門負責人江宜樺、馬英九辦公室副秘書長羅智強。同年9月4日馬英九再教唆黃將報告交付江宜樺,涉犯“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

“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未論述說明“司法關說案”是否嚴重傷害司法公信力,是否與增進公共利益無關,卻作出對馬英九不利的認定,有判決理由不備的違法,因此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

對此,馬英九強調,「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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