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對酒駕加重處罰酒駕 致死的最高刑為死刑

“你為什麼要出來害人,喝了酒還開車!”悲痛欲絕的家人、椎心泣血的控訴,都喚不回無辜殞滅的生命。今年以來,多縣市發生酒駕肇事致人死亡事件,再次引發社會關注,要求加強酒駕預防及處罰的呼聲高漲。法務部門近日提出修法草案,擬對酒駕加重處罰,酒駕致死的最高刑為死刑。立法機構也表示,新會期將優先針對酒駕相關法案進行審議。

今年2月,一名陳姓男子在台中酒駕逆行,造成兩人死亡。警方調查發現,陳姓男子酒駕前科累累。2018年3月時就因酒駕被吊銷駕照,同年11月又再度無照酒駕上路,撞車後被警方逮捕,依法入獄服刑3個月。兩次被處罰後又第三度酒駕肇事,造成兩個家庭無法彌補的傷痛。

當下,“酒駕為何屢禁不止”是台灣社會熱議的話題。據統計,近3年台灣因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的人數逐年增加。2018年有5萬多人次酒駕,且近1/3為累犯,每年因酒駕而被要求參加道路安全教育“學習班”的人數約有10萬。法務部門負責人表示,對於酒駕致死案件“要用最嚴厲的處罰”,嚴刑峻法勢在必行。法務部門目前所提修法草案規定,對酒駕再犯致人重傷可判刑5至12年,致人死亡刑期更高達10年以上、無期徒刑,最重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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