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購買境外植物檢疫物未經許可將不得郵寄輸入

電子商務興起後,許多民眾喜歡網購境外植物檢疫物,農委會防檢局4日表示,“植物防疫檢疫法”已經於2018年修正,新規定將於2019年6月20日上路,未經許可的植物檢疫物不得郵寄輸入。

農委會防檢局發布新聞稿指出,民眾透過網絡購買境外植物檢疫物郵寄輸入的案件日益增加,導致有害生物隨郵寄傳入國內的風險提高。為了強化輸入郵包管理,已經於2018年修正“植物防疫檢疫法”相關規定,並經總統公佈,將於公佈後1年施行。

防檢局提醒,新修正規定將於2019年6月20日上路,“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7條第3項規定植物檢疫物原則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但考慮民眾仍有寄送少量植物檢疫物需求,只要是收件人事先向防檢局申請並經核准輸入,或防檢局公告免繳驗檢疫證明書的植物檢疫物,仍可採郵寄方式輸入。

防檢局表示,若是可郵寄輸入的植物檢疫物,20日起收件人須依“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事先至防檢局“郵包與旅客檢疫案件操作系統”申請郵寄輸入許可,並於郵包輸入時向防檢局申請檢疫並繳納檢疫規費。

防檢局呼籲,收件人務必遵守郵寄輸入植物檢疫物新規定,若收件人接獲無檢疫合格證明文件郵包時,也應主動向防檢局申請檢疫,否則將面臨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