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容積移轉許可要點修訂通過 兩項利多7月推行

近日,「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第13點規定,經市長韓國瑜於市政會議拍板定案,修正通過,其中有兩項便民措施,預定本(7)月公告推行上路。

高雄市都發局表示,每年5~11月是台灣的防汛期間,尤其7至9月颱風豪雨更是頻繁,民眾常為防範雨水淹入大樓地下室所苦。都發局透過檢討修訂不合時宜的設計規範,解決了問題。

都發局長林裕益表示,未來建案,如為防範雨水淹入地下室,需設置「車道頂蓋」,可以免適用容積移轉許可要點第13點建築設計「退縮距離」之限制。

此外,都發局為簡政便民、提升行政效能,同時也針對簡化審議流程進行變革。未來申請開發案件,只要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不需要取得容移許可,業者即可直接向都發局申請都設許可,估計原需耗時2個月作業時間,縮減為只要2星期。

林裕益說,高雄市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民國102年訂定以來,執行多年,民眾及業者對於「車道頂蓋退縮距離限制」及「審議過程冗長」,常有所抱怨。

又說,新政府上任以後,都發局於今年5月初邀請專家及相關局處,針對容積移轉許可要點第13點進行檢討修訂,並提案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預定本(7)月公告推行。

都發局表示,此次檢討修訂容移要點,將「都市設計」與「容積移轉」兩項審議許可作業程序,予以脫鉤,開發業者可同步申請許可作業,縮短申辦時間。

都發局都市設計科長羅椉元說,按原來容積移轉要點,開發者如需申請容積移轉,必經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移入量後,再完成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以及繳交代金,才可以取得容移許可函,最後取得都市設計許可函,才能再向工務局申請建照,過程冗長,一般至少需耗時2個月以上,常為人所詬病。

為簡政便民、提升行政效能,都發局邀請相關專家及業管局處研商修改不合時宜規定,採行「都市設計」與「容積移轉」兩項審議許可作業,雙軌同步進行,開發業者只要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就可取得都市設計許可函,期間可同步申辦容積移轉許可作業,估計可大幅縮短3/4時程,約2星期即可取得都設許可。

高雄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林佩樺肯定市府都發局的行政效率,她說,部分建案為符合容積移轉退縮建築規定,無法為車道設置頂蓋,導致豪雨來襲水淹地下室,嚴重影響居住品質及行車安全,甚至也有衍生建商間糾紛的案例。為解決民怨問題,都發局即邀請專家集思廣益,加速研修鬆綁法規,為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把關,並加速都設許可的核發,有利投資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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