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被控洩密案:高等法院最終審判無罪

馬英九本案一審獲判無罪,二審被判處4個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全案無罪確定。

全案起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2013年偵辦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及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法務部長曾勇夫等人疑涉司法關說案。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明知特偵組調查司法關說案的項目報告,並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秘密、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時任馬英九辦公室副秘書長羅智強。

馬英九另涉嫌在2013年9月4日,教唆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的秘密及監察通訊所取得的應保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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