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冰品联合稽查抽验计255件 其中3件青草茶原料检出农药残留与规定不符 不合格率1.17%

【记者卢山高雄报导】炎夏来袭,清凉饮冰品人手一杯,为维护市民夏季食用饮冰品之卫生安全,高雄市政府卫生局自108年4月起启动饮冰品稽查抽验计画,会同本府消保官及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南区管理中心,针对辖内手摇饮店、大脚桶、冷泡茶、冰品店、青草茶饮店、咖啡店、超商等场所贩售之饮冰品联合稽查抽验计255件,其中3件青草茶原料检出农药残留与规定不符,不合格率1.17%(详如附件)。
此次抽验共255件检体(包含饮料101件、配料60件、冰块49件、茶叶31件、冰品8件及咖啡6件),检验卫生标准 (生菌数、大肠杆菌群及大肠杆菌),初验结果有6件不符规定,经通知业者限期改善,再次抽验结果5件符合规定,另1件餐饮业者已不再贩售冷泡茶。另本次抽验60件配料及31件花草茶叶原料,分别检验防腐剂、着色剂、顺丁烯二酸与顺丁烯二酸酐总量、卫生标准及农药残留等项目,全数配料均符合规定,3件青草茶叶检出农药与规定不符,已飭令同批产品下架并追溯来源,其中1件移请本府农业局就种植者处办,2件分别移云林县卫生局与屏东县政府卫生局处办。
卫生指标菌如超过标准即表示业者在制作过程当中的卫生状况、食材、器具、包装过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状况不佳所造成。按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7条及同法第48条第8款之规定,经命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青草原料检出农药残留不符规定,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5款规定,复依同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 亿元以下罚锾;如无法提供交易凭证致无法追溯来源者,依同法第47 条第12 款可处新台币3 万元以上300 万以下罚锾。
卫生局提醒消费者选购饮冰品可选择商誉良好之店家并且留意现场作业人员及作业环境之卫生,另建议消费者购买后2小时内食用完毕,或以适当温度(冷藏:7℃以下、冷冻:-18℃以下)存放,以免造成细菌滋生或变质。以上稽查结果,可迳上高雄市政府卫生局网站(http://khd.kcg.gov.tw/)食品卫生专区查询。若有任何食品卫生问题,欢迎迳洽卫生局食品卫生科(洽询专线7134000 转食品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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