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跨部會合作策進冷凍雞肉標示管理措施

針對近日外界關切冷凍雞肉標示議題,行政院林萬億政務委員13日召開「冷凍雞肉標示管理協商會議」,由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邀集衛福部、農委會及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進行討論,獲致共識,冷凍雞肉不論國產或進口,管理標準應一致(相同有效日期評估指引)。另將以半年為試辦期,鼓勵超市(商)及通路業者於包裝上增加標示屠宰或生產日期,作為未來修正相關規定的參考。

林政委表示,國產及進口冷凍雞肉的包裝標示,現行必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標示原產地(國)及有效日期。衛福部會執行進口雞肉邊境查驗,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也會於市場端抽驗;食品製造業者應依據「市售包裝食品有效日期評估指引」訂定有效日期,國產或進口雞肉標準一致,均指從屠宰或生產日期到有效食用日期。

林政委進一步說明,除現行已標示原產地(國)及有效日期之外,衛福部將以鼓勵性質試辦增加標示屠宰日期,請超市(商)或量販店等通路業者,於國產或進口冷凍雞肉包裝上,標示屠宰日期,原則試辦半年。試辦期間,請農委會與衛福部合作,針對生產、銷售及消費團體加強溝通與協調、取得共識,後續視試辦情形,檢討並適時調整相關規範。

食品安全辦公室強調,將依今日會議共識,持續協助跨部會推動試辦,透過鼓勵方式,請業者在冷凍雞肉包裝上標示充分資訊,藉由試辦期,讓業者有足夠時間調整其進口或國內生產的產銷模式,消費者也能獲得充分資訊,讓國人食用冷凍雞肉時更能安心與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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