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跨部会合作策进冷冻鸡肉标示管理措施

针对近日外界关切冷冻鸡肉标示议题,行政院林万亿政务委员13日召开「冷冻鸡肉标示管理协商会议」,由行政院食品安全办公室邀集卫福部、农委会及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进行讨论,获致共识,冷冻鸡肉不论国产或进口,管理标准应一致(相同有效日期评估指引)。另将以半年为试办期,鼓励超市(商)及通路业者于包装上增加标示屠宰或生产日期,作为未来修正相关规定的参考。

林政委表示,国产及进口冷冻鸡肉的包装标示,现行必须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标示原产地(国)及有效日期。卫福部会执行进口鸡肉边境查验,各地方政府卫生局也会于市场端抽验;食品制造业者应依据「市售包装食品有效日期评估指引」订定有效日期,国产或进口鸡肉标准一致,均指从屠宰或生产日期到有效食用日期。

林政委进一步说明,除现行已标示原产地(国)及有效日期之外,卫福部将以鼓励性质试办增加标示屠宰日期,请超市(商)或量贩店等通路业者,于国产或进口冷冻鸡肉包装上,标示屠宰日期,原则试办半年。试办期间,请农委会与卫福部合作,针对生产、销售及消费团体加强沟通与协调、取得共识,后续视试办情形,检讨并适时调整相关规范。

食品安全办公室强调,将依今日会议共识,持续协助跨部会推动试办,透过鼓励方式,请业者在冷冻鸡肉包装上标示充分资讯,借由试办期,让业者有足够时间调整其进口或国内生产的产销模式,消费者也能获得充分资讯,让国人食用冷冻鸡肉时更能安心与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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