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节能家电退货物税,最高2000元!

南区国税局嘉义县分局表示,货物税条例第11条之1业经总统公布生效。自108年6月15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购买经经济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级为第1级或第2级之新电冰箱、新冷暖气机或新除湿机,非供销售且未退货或换货者,按电冰箱、冷暖气机、除湿机减征货物税税额表规定,每台最高可享退还减征货物税新台币2,000元。
该分局进一步说明,买受人购买上述符合规定之电器,如要申请退还减征货物税,应自购买日(指取得之统一发票或收据记载之交易日期)之次日起6个月内,填具财政部规定格式之申请书,并检附1.国民身分证、护照或居留证影本(营业人免附营利事业登记证)2.销售人开立之统一发票影本或免用统一发票销售人开立载明统一编号之收据影本(应载明厂牌、品名及型号),向任一国税局提出申请;也可使用自然人凭证、已注册健保卡、工商凭证或组织及团体凭证采线上申请方式办理(财政部税务入口网https://www.etax.nat.gov.tw/)。
另该分局表示,为便利消费者,采线上申请,免再检附身分证明文件。又如取得之发票为电子发票或云端发票者,也不需检附发票影本。如有任何疑问,可利用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该分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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