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甜」「不甜」不能亂標

董氏基金會今年2月進行百款豆漿調查時,發現多款市售產品外包裝上標示「微甜」、「不甜」,讓消費者誤會可能是含糖量較低的產品,但實際上不符合食藥署「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的「微糖」、「無糖」規定,恐誤導消費者。

經過相關會議討論之後,食藥署訂定標示新制,未來若產品標示「微甜」、「不甜」都得符合「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中的「微糖」、「無糖」規定。

據中央社報導,根據規定,微糖飲品每100毫升含糖量不可超過2.5公克、食品每100公克含糖量不可超過5公克;無糖飲品及食品每100毫升、100公克含糖量不可超過0.5公克。

新制自民國110年7月上路,屆時未按規定標示者將視為標示不實,可依法開罰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並要求改正其產品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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