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提醒民眾 記得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

公路總局表示,7月是車主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月份,截至9月30 日止,尚有近1成車主尚未繳納汽燃費,高雄區監理所已於9月20日再次寄發補繳通知書,請車主收到汽燃費補繳通知書時,可持單至超商、郵局、金融機構繳納。

公路總局強調,為方便民眾繳納汽燃費,公路總局推出多元繳費方式,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撥打電話語音(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轉帳繳納,或申請電子繳款單,皆不需負擔手續費(以信用卡繳費者依各發卡行庫手續費自行負擔),免出門在家也能輕鬆繳費,環保、節能又便捷,請民眾善加利用。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呼籲,為減少民眾因工作煩忙忘了繳納汽燃費或紙本費單收不到或遺失的困擾,申辦「委託轉帳代繳汽燃費」是一勞永逸之繳費方式,申辦完成後,會在每年7月開徵期最後一天從指定帳戶自動扣繳,車主不需再持單繳費,也毋須擔心因忙碌遺忘繳費而受罰。

最後提醒您,汽車所有人如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屆期不繳者,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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