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外送平台勞檢 5家外送員確為僱傭

勞動部指出,foodpanda、Uber Eats、lalamove、Cutaway、Quick Pick這5家美食外送平台與外送員為僱傭關係,勞動部是以外送員須親自履行外送、接受平台指揮監督、棄單懲處的雙方不對等、外送員分工合作等4項事實認定。
美食外送員車禍事故不斷,勞動權益引起外界關注,勞動部日前認定在國慶連假因車禍致死的2名外送員與Uber Eats及foodpanda屬於僱傭關係後,也宣布將於2週內對國內美食外送平台業者實施專案勞檢,釐清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間的勞雇關係。

勞動部職安署說明專案檢查結果,9家業者共有4種食物外送樣態,勞動部認定5家與外送員為僱傭關係、1家非僱傭,另有3家平台業者沒有外送員,委由貨運公司外送。
勞動部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主任朱金龍表示,食物外送態樣共有4種,包含平台業者直接接洽外送員外送、平台業者找貨運公司從事外送及平台業者委託平台業者等,但根據調查,其中一家業者雖然與貨運行合作,但實際指揮是由外送平台指揮,貨運行形同虛設。
朱金龍指出,9家業者經過個案查證及事實認定,具有僱傭關係為5家,1家為非僱傭關係,另外3家平台則是自身並沒有外送員,而是分別委託貨運公司處理,其中一家貨運公司與外送員有簽訂僱傭契約。
根據職安署公布資料,具有僱傭關係的5家業者包含Uber Eats、foodpanda、lalamove小蜂鳥、Cutaway及Quick Pick快點網路點餐。非僱傭關係為Deliveroo戶戶送,3家無自有外送員的平台為Yo-Woo有無外送、Foodomo及街口外送。
朱金龍指出,5家業者認定為僱傭關係的事實,包含:事實1、平台規範外送員應親自履行外送作業,且未經平台同意不得自行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訂單或合約;事實2、外送員行為完全受到平台指揮監督,且有明確的規範與管制制度,具有拘束性。
以及事實3、棄單需受平台規範的懲處,雙方屬於不對等的地位;事實4、外送員納入平台業者的生產組織體系,與其他同僚居於分工合作狀態。
朱金龍表示,這次勞檢是採用抽查個案方式,查證事項包含雙方契約、外送員作業型態及時間受規範情形以及是否親自履行的必要性、懲處規範等,也會針對有疑慮個案進行訪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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