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寮鄉樂樂等5場養雞場終廢照

屏東縣議員周碧雲經營的枋寮鄉樂樂等5間養雞場因違反畜牧法,屏東縣政府依畜牧法裁罰三次,仍未改善,12月11日發文廢止登記及註銷樂樂等5間養雞場的畜牧場登記證,枋寮鄉民得知後開心放鞭炮慶祝。立委黃國昌也在臉書表示感謝從未放棄抗議的屏東鄉清,「等到遲來的正義」。

枋寮鄉樂樂等5間養雞場不斷飄散雞屎惡臭,嚴重影響居民生活,居民5年前就開始抗議,並組成自救會向縣府陳情,立委黃國昌也多次質疑屏東縣政府包庇養雞場。

縣府則是表示,縣府對於樂樂養雞場的態度、標準與全縣其他3300多場畜牧場一致,從沒有因為背後經營者的身份或是某些特定政治人物的咆哮、聲量而有所改變。

縣府農業處指出,縣府於今年7月22日收到枋寮鄉公所所送初審公文,隔日旋即由農業、城鄉、環保、水利及警察等相關單位前往樂樂等養雞場,就枋寮鄉公所初審結果進行複審會勘。

農業處先後於7月23日、8月19日及9月20日現場勘查結果,樂樂等養雞場已有共用圍籬牆等行為,違反畜牧法第4條第2項規定,應合併計算飼養規模,且已達應設置廢污處理設備之規模,卻未依法設置畜禽廢污處理設備,縣府依畜牧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11月19日縣府農業處等相關單位再次前往會勘時,業者僅拆除東、西側圍籬牆;環保局11月29日現場稽查時,樂樂等養雞場仍使用同一排水口,依舊未見改善。

縣府已於7月31日、8月30日及10月22日連續裁處業者3次,累計罰款125萬元,業者仍未改善完成,因此依畜牧法第39條第2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1款規定,即「經按次處罰三次仍未改善者,廢止其畜牧場登記或畜禽飼養登記,並註銷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自12月11日起廢止並註銷畜牧場登記證。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