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善用貨物稅預先審核機制 有效提升通關效率

基隆關表示,進口貨物是否需課徵貨物稅,應依貨物稅條例規定辦理;然各類產品日新月異不斷推陳出新,財政部為便利業者預估進口成本,已建置「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該關籲請業者善加利用,以減少徵納雙方爭議,提升通關效率。

該關進一步說明,進口貨物關稅依海關核定之進口稅則、稅率課徵,而貨物稅係依貨物稅條例第2章所列應稅項目、稅率及稅額徵收;另參據財政部101年6月22日台財稅字第10100605610號函釋,中華民國海關進口貨品分類號列(CCC號列)與應課徵貨物稅之原法規規定範圍並無必然關係,海關進口稅則註記稽徵特別規定「T」(進口應課徵貨物稅)或「T*」(部分進口應課徵貨物稅)僅供進口人參考,故進口貨物是否課徵貨物稅仍應依貨物稅條例規定認定。

該關提醒,如欲瞭解進口貨物是否屬貨物稅條例規範之應稅貨物,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閱相關資訊(路徑:稅務資訊>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或於貨物進口前,檢附原廠型錄、說明書或操作使用手冊等資料向進口地海關申請貨物稅預先審核,亦可洽詢基隆關貨物稅預審聯絡窗口,連絡電話:(02)2420-2951分機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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