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太阳能种电出售 6个月平均达8万元要报缴营业税

财政部表示,近年兴起一股绿能售电风潮,自建太阳能系统、认购太阳能板、太阳能屋顶出租等方式,均为赚取绿金之多元模式,许多民众利用农地或屋顶等架设太阳能板,与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电)签立售电合约,获取长期收益,凡最近6个月平均每月销售额达到8万元者,应向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营业税。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个人设置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并将电能全数销售给台电,如无其他销售行为,且最近6个月平均每月销售额未达8万元者,得免办理税籍登记并免课征营业税,由台电于付款时填报「个人一时贸易资料申报表」予该个人,并入综合所得税申报。不过提醒民众特别注意的是,一但最近6个月平均每月销售额达到8万元,即应向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并课征营业税,未依规定办理者,国税局将依法补征营业税额,并裁处罚锾。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利用空地架设太阳能板,自108年1月起销售电能予台电,108年1月至6月间销售额合计45万元,平均每月销售额7万5千元,未达营业税起征点8万元,可以暂时免向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但108年2月至7月间销售额合计51万元,平均每月销售额8万5千元,已达营业税起征点8万元,即应向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课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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