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 加强食品残留农药管理

    卫生福利部于本(17)日预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修正内容为增修订33种农药于各类蔬果植物等农产品110项残留容许量,及增列菜豆(干)归类于干豆类及小松菜、芜菁叶于小叶菜类之规定。本草案将进行为期60天之预告评论期,以蒐集各界意见。
    我国对于农药之核准登记及订定残留容许量,分别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及卫生福利部依权责办理,除参酌国际规范之外,并考量国内农牧渔业之需,依国人饮食习惯而订定规范,以确保国人食用安全。针对进口农产品,因其农作物生长环境、病虫害防治及用药方法与国内情形不同,为国民饮食需求,系由食品药物管理署受理增修订进口农产品残留农药容许量之申请,其评估原则相同,经审核农药之毒性资料、农作物残留量消退试验资料、国外核准登记使用方法等科学性资料,参酌国际间标准,评估国人对各类农作物取食总量之累积风险,并会商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经专家委员审核通过,期在保护国内消费者饮食安全之前提下,让国内农药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另,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对于市售农产品之农药残留持续进行监测,如发现有违反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之规定者,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5款规定,依同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并由地方政府卫生局联合农业机关追查供应来源及残留原因,依法处办,让民众食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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