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署澄清未规定设置紧急逃生路线图之质疑 加强春节前百货商场消防安全检查

109年1月20日消基会公布对各大百货、量贩店等场所调查计有47%找不到避难逃生路线图,并质疑「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第146到156条中,未规定设置紧急逃生路线图。消防署表示,消防法施行细则第15条规定,应实施防火管理场所制作消防防护计画时,应制作位置图、逃生避难图及平面图,标示在明显易见处。

依消防法第13条及其细则第13条至第15条规定,楼地板面积合计5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货商场、超级市场应实施防火管理、制定消防防护计画、设置逃生避难图,以及每半年办理编组演练。内政部消防署为维护年节购物潮民众之安全,于108年10月25日特别函请各地方消防机关清查百货、量贩店之消防安全。如违反消防法第13条规定,经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最高可处5万元以下罚锾;仍不改善者,得连续处罚,并得予以30日以下之停业或停止其使用之处分。因此,并没有未规定紧急逃生路线图的情形,特别澄清。

消防署呼吁,去年春节期间全台共发生237件住宅火灾,起火原因近半数是因为炉火烹调。国人返乡团聚之际,不要忘了「人离火熄」及「5不1没有」的安全守则,让灾害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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