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展延108年度太阳光电趸购费率期限2个月

因应中国大陆「COVID-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造成太阳光电零组件(如玻璃、塑料、接线盒等)进口短缺议题,影响我国太阳光电案场完工时程,经济部于109年2月26日召开「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审定会」,讨论并决议针对108年度太阳光电趸购费率之适用期限,分别展延至本(109)年6月及8月,相较原规定期限延长2个月,减缓太阳光电业者因短期缺料之完工并网适用费率压力。

经济部说明,考量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突发状况,属太阳光电业者不可预期之通案因素,本次审定会决议展延108年度太阳光电趸购费率之适用期限2个月,其适用对象及期限如下:
(一)属不及10MW之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自108年8月起至12月止取得同意备案者,展延至109年8月31日止完工。
(二)属第三型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不及500瓩):自108年10月起至12月止取得同意备案者,展延至109年6月30日止完工。

经济部强调,本次会议决议事项为依「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第9条第1项及「中华民国108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及其计算公式」第19点规定,依法召开审定会针对109年度所发生之情势变迁研议解决方案,且不涉及变更108年度审定会决议之趸购费率及其计算公式,仅为增订108年度太阳光电费率之展延期限规定。

前述展延期限亦考量原预定于109年度年底完工之案例,透过分流新旧案之完工期程,协助业者减缓短期赶工压力,并兼顾国内再生能源整体发展目标持续推动,经济部后续将尽速预告「中华民国108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及其计算公式」修正草案,欢迎各界给予修正草案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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