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車輛沒過戶小心車牌註銷

【記者黃上容高雄報導】當有家人往生時,名下車輛有時會不知道要辦理過戶,超過1年車牌被註銷仍行駛在路上,如果被警察開單會罰錢。
監理所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牌照之登記主體已不存在,其繼承人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異動登記。同規則第33條第1項:繼承人未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一年內辦理異動登記,公路監理機關應逕行註銷該車輛牌照。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使用註銷之牌照行駛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所以,車輛如果要繼續使用,繼承人記得期限內至監理單位辦理繼承過戶登記,須檢具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繼承證明、繼承人身分證、印章、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新車主名義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強制險保險證等證件正本;如有違章、欠稅費須結清;汽車出廠10年以上、機車出廠5年以上或該車輛曾失竊尋獲,應先經臨時檢驗合格;非繼承人本人親自辦理者,另須檢附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及繼承人駕照或健保卡之第二證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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