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春季營業車汽燃費4月開徵

【記者黃上容高雄報導】交通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持續影響汽車運輸業營運,訂定「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由公路總局辦理109年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修正公告,針對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之營業車輛,補貼其109年汽車燃料使用費50%,109年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單將於3月底寄發,繳費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屆時車主若沒有收到繳款書,可洽車籍地之監理機關補寄或就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超商補單繳納。
車主除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臨櫃繳費,公路總局為方便車主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亦提供多元繳費管道,車主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撥打電話語音(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轉帳繳納,或申請電子繳款單,皆不需負擔手續費(以信用卡繳費者依各發卡行庫手續費自行負擔),免出門在家也能輕鬆繳費,環保、節能又便捷,請車主善加利用。
監理所呼籲,為減少民眾紙本費單收不到或遺失的困擾,申辦「委託轉帳代繳汽燃費」是一勞永逸之繳費方式,申辦完成後,會在每季開徵期最後一天從指定帳戶自動扣繳,車主不需再持單繳費,也毋須擔心因忙碌遺忘繳費而受罰。
汽車所有人如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屆期不繳者,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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