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省小錢花大錢

【記者黃山高高雄報導】找不到車位而把車停在停車格旁,結果收到一張紅單,往往一瞬間可能就因小失大,收罰單事小,倘若發生交通事故就吃不完兜著走!

汽車停車時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禁止併排停車,依據105年法院所召開的行政訴訟法律座談會結論,以及交通部的併排停車會議認定,「併排停車」考量的是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是否有占用車道、造成道路使用空間縮減,致使增加其他車輛駕駛人或行人為閃避、繞越該違規車輛所衍生的危險,因此只要違規車輛與道路旁的停車格,不論汽車或機車停車格、不論停車格內有無車輛,或與其他車輛併排停放,使部分車身占據車道時,即可構成併排停車的處罰。

監理所特別提醒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併排停車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千萬不要為了省30元停車費或圖一時之方便隨性地違停道路上,除了有收到罰單的風險外,如果成為交通事故主因,可是要付出超乎想像的法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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