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韓籍旅客居家檢疫期間違規外出 刻意失聯

2名韓籍旅客居家檢疫期間違規外出,刻意失聯

中央地方合力圍堵,依法重罰絕不寬貸

高雄市兩名韓籍旅客(夫妻關係)於109年2月25日自韓國搭機來台,為居家檢疫隔離之列管個案並入住苓雅區飯店進行居家檢疫隔離14天,至3月11日零時方解除隔離。3月10日中午該兩名旅客投宿的旅館向衛生單位舉報渠等自行外出,未依規定留在旅館檢疫居家檢疫,經查2人皆涉及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違反各級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衛生所防疫人員會同轄區員警、里幹事隨即至旅館開立舉發通知書,惟當事人現場悍然拒絕簽收舉發通知書。

3月11日上午衛生局開立2張15萬元行政裁處書送達旅館,與現場衛生所人員及警力會合,然該兩名旅客不顧防疫人員及警力的阻攔,逕行離開旅館無法完成送達程序並失聯,3月13日及3月27日衛生局報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轉請警政署進行個案協尋及境管相關事宜,因該兩名旅客離開高雄市後手機經常性關機,隱藏手機訊號,規避警方協尋,3月26日晚間經高雄市警察局聯繫到該兩名旅客,表示欲從桃園國際機場出境即掛電話,經高雄市警察局手機定位協尋,隨即於3月27日組成防疫專案組北上偵查,經韓國駐台辦事處、台北市警察局及衛生局協助下,已於3月30日完成行政裁處書送達,並於4月1日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境管;惟4月2日中午接獲移民署通知,兩名韓籍旅客預計從桃園機場搭機出境,顯見此對韓籍夫妻,企圖規避繳納罰鍰,且無視全球疫情風險,漠視台灣檢疫規範,藐視防疫公權力,挑戰我國人防疫之共識與決心。

衛生局嚴正說明,民眾居家檢疫/隔離期間,務必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可請家人及同住者幫忙,或透過網路購物、外送平台等管道滿足飲食、生活物品需求;如有就醫需求可撥打疾病管制署防疫專線1922或請撥打衛生局防疫專線723-0250,依衛生單位指示就醫;獨居或全家被隔離者如有送餐、收垃圾需求,務必通知里幹事或衛生局防疫專線713-4000轉1234或723-0250,將有專人協助處理,切勿任意外出,以免觸法。再次呼籲違反居家隔離者,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執行指定場所強制安置;違反居家檢疫者,處10萬元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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