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販售受徵用口罩屬違法行為 請勿以身試法

經濟部表示,有關媒體報導,網路有人販售高價口罩,警方追查後,發現其中貨源來自國家徵用的國家隊。經濟部表示,經過查證,媒體報導的廠商為雲林一家口罩廠。

經濟部說明,初步向該廠商查證,該公司董事長雖稱,該批貨為過去庫存,政府徵用後就沒有對外販售,但詳細情況仍待檢警調查,經濟部將全力協助調查。

經濟部表示,工業局每日會皆確認各個工廠的每日產能及產量,並從源頭的原料控管生產情況,報導中的公司近日出現異常生產情況,將對該公司採減供30%熔噴不織布的方式,加嚴控管,並持續查核口罩廠之產量及熔噴不織布用量,如有不合理,將再調整熔噴不織布之分配及國軍支援人力等事項。

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如果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再次呼籲受徵用廠商,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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