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再严厉斥责不实讯息并将移送法办

高雄市第3届市长罢免案投票日在即,网路上却不断传出一则又一则的不实讯息,动辄说中选会、高雄市选委会正在做票、甚或还有恶意造谣中选会、高雄市选委会还有「灌票机器」等不实讯息,最近又传出「看到罢韩广告,打开页面竟然是中选会的网站」的恶意指摘(不实讯息网址来源: https://youtu.be/Ss0Y1ayFId4 ,另恶意以讹传讹之截图另如附件)。
对此,中选会表示,有关高雄市第3届市长罢免案投开票所的地点的查询网址为 https://polling.cec.gov.tw/ ,系高雄市选委会请中选会协助建置之查询页面,系属任何人皆可查阅及连结之公开资讯,并无所谓中选会网站竟然就是罢韩广告之不实情事!同时,中选会及高雄市选委会也提醒民众及网友,捏造及散布、传递不实讯息者,是要负起法律责任的,轻则触犯社会秩序维护法予以裁处,重则将触犯刑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而另应负起刑事责任!
且对于任何不实讯息,并非只有中选会及高雄市选委会等选务机关定会移送检警单位法办而已,民众及网友也皆可依法举发,并由警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最后,中选会也强调,此类不实选务假讯息的捏造及散布、传递,行为者所涉及的法律责任,计有:
一、依社维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规定,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处3日以下拘役或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锾。
二、依刑法第140条之规定,对于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
三、倘另违反公职选罢法者,也还有刑事责任,例如该法第104条规定,意图使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或意图使被罢免人罢免案通过或否决者,以文字、图画、录音、录影、演讲或他法,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之事,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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