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澄清 尊重新闻自由不涉入言论内容之审查

文化部发布新闻稿澄清,有关中国媒体驻台依「大陆地区新闻人员进入台湾地区采访注意事项」规定,由内政部移民署核发入台许可证,文化部配合核发记者证,并依相关办法权限,与陆委会等相关机关,持续关注中国媒体申请来台目的与实际采访行为是否相符,并不涉入新闻与言论内容之审查。

文化部表示,东南卫视记者在台设有演播室,文化部及相关主管机关经查证,该媒体2位记者除在台制作节目外,并亲自担任主持人,与2位记者申请入台许可之新闻采访工作范围明显不符。此案依「大陆地区新闻人员进入台湾地区采访注意事项」规定,有违反相关规定者,文化部得废止其记者证,该记者应即缴回记者证及入出境许可证,并于三日内离境。

针对2位记者违规情事,文化部于6月30日以正式公文通知东南卫视限期改善并副知内政部移民署,另因该2名记者原核发记者证分别至6月30日及7月2日到期,文化部亦依「大陆地区新闻人员进入台湾地区采访注意事项」不再续发其记者证,并由内政部移民署停止核发该媒体2名记者自7月3日起之入境许可。因此,自6月30日公文通知起至今届满三日,并无报导所谓苏贞昌院长要求中国媒体48小时离境一事。

文化部强调,文化部向来尊重并保障新闻自由,惟对于部分中国媒体行为与来台目的不符之情事,文化部将与各相关机关持续依法了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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