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口罩生产及配送作业 指挥中心调整「双钢印标示」平面医用口罩实施及实名制通路贩售日期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16)日表示,原订自109年9月17日起实施国产制之平面式医用口罩,须逐片以钢印标示「MD」及「Made In Taiwan」(下称双钢印标示),以及实名制药局贩售之口罩均会有双钢印标示,由于各口罩厂钢印滚轮安装与软硬体调校作业需要更充裕时间,且铺货至药局及超商的物流工作,亦需预留一定作业时间,经与各业者协调,将调整至9月24日起实施。至于实名制网路/超商预购,则自第 18 期(取货日期10月12日至10月25日)起,开始贩售双钢印口罩;而预购第16期及第17期未领取口罩的民众,可循补领方式于次二期(第18期及19期)补领。

至于109年9月23日前,国内合法生产之平面式医用口罩,可持续贩售至109年12月24日。另于109年12月24日前未能即时售完者,将于110年3月23日前回收,并连同库存品送经直辖市或县(市)卫生主管机关验章后,始得继续贩售。

指挥中心指出,为因应一般民众自行使用需求,每人可携带总数250片内口罩(医疗与非医疗合计)入境而无需经过许可或申请。因应国内近期陆续发生以中国或其他国家进口非医用口罩混充国产医用口罩情事,除要求国产制之平面式医用口罩,每片均须有双钢印标示,以方便民众辨识外,同时也会加强边境管制措施,包括自109年9月16日起进口口罩须事先向经济部申请输入许可、口罩在通关时会逐批查验,进口后须向经济部申报流向。此外,对于口罩工厂,卫福部与经济部将不定期进行查访抽验;在市场端,经济部及卫福部也会在各通路购样稽查,避免发生仿冒或混充的情形。

指挥中心进一步说明,国产制平面式医用口罩标示双钢印,仅为方便民众辨识是否为国产口罩,其医疗防护效果与目前在实名制通路药局、超商贩售/预购之未有双钢印的口罩相同,请民众安心使用。指挥中心特别提醒民众,109年9月24日以前所生产的医用平面口罩即使没有双钢印,政府也都会透过查厂及后市场监测,确保口罩的品质,国人无论到健保特约药局及网路/超商购买及预购实名制口罩,或在市面购买有国产许可字号之盒/袋装口罩,都可放心购买。民众如发现有疑似中国或其他国家口罩混充国产口罩的情形,可以拨打1919通报卫福部进一步调查,共同为国产口罩把关。

备注:国产许可字号样式:卫部(署)医器制字第OOOOOO号

卫部(署)医器制壹字第OOOOOO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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