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动物用药残留标准一致 超标依法处办

食品药物管理署表示,台湾对于动物用药所订定的残留标准,自民国76年4月11日订定发布施行以来,历经30次修改,期间政府几经轮替,包括民国101年,马政府开放含莱克多巴胺美国牛肉进口后,也是依据此一标准检验,其残留容许量即以「ppm」为单位,以此作为行政裁量标准,此作法与日本、韩国、纽西兰、澳洲、加拿大等国一致。

有关猪莱克多巴胺残留标准订定,系根据莱克多巴胺的动物毒理性资料、残留试验资料及国人饮食调查等资料,进行国人饮食所摄取残留药物之安全性评估及参酌国际规范后,送请「食品卫生安全与营养咨议会」审查,并会商农委会。另为履行透明化义务,并依行政程序法及世界贸易组织「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协定」,办理预告,广征各界意见后,订定各类产品之残留容许量。

卫生机关持续监测市售畜禽水产品之动物用药残留情形,如发现有超标者,属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5款规定,依同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并追查供应来源及残留原因,依法处办,让民众食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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