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持续加强查验 进口口罩需申请输入许可

关务署表示,自本(109)年9月16日起,以一般海空运、快递及邮包方式进口口罩,不论医用或非医用,均应先向经济部国际贸易局(下称贸易局)申请输入许可。进口医用口罩,另应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申请医疗器材许可证或同意文件,且除自然人输入自用外,应再向该署办理输入查验合格后,始得输入进口。入境旅客部分,携带医用及非医用口罩总量超过250片者,应向贸易局申请输入许可,携带医用口罩超过250片者,亦应另向食药署申请医疗器材输入同意文件。

据关务署统计,自本年9月16日起至9月27日止,报运进口非医用口罩数量共计19,804,460片,其中报关时未申报贸易局同意文件证号而遭海关否准报关者共计12,100片,另经海关与贸易局电脑签审比对,发现单证不符遭暂缓通关者共计146,915片,主要不符原因有纳税义务人不符、申报币别不符等;同期间报运进口之医用口罩数量共计2,432,500片,皆依规定取得上述许可文件,亦无签审比对不符之情形。

关务署进一步表示,针对非医用口罩,海关持续逐批严格查验有无伪标MIT之违规情事;快递货物及邮包亦逐批经X光查验,发现口罩即开箱检查产地标示。对于申报非医用口罩进口,海关怀疑为医用口罩时,会先询问食药署确认为非医用口罩后,始予放行。此外,关务署每日提供医用与非医用口罩报关资料予食药署及贸易局,以利其管理进口口罩流向。

关务署呼吁,进口人进口口罩应于进口前利用贸易局「口罩输入许可申请系统」线上申请输入许可;并善用食药署之医疗器材属性管理查询申办服务,于进口前确认是否属医用口罩,以利正确申报货品分类号列,并取得所需同意文件。请进口人遵守口罩相关输入规定,以免违法。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