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猪原料原产地标示 方便民众选择

自110年起,从大卖场、超市、传统市场、零售通路,至餐厅、便当店、小吃摊等,不管是生鲜猪肉、加工食品、卤肉饭、贡丸汤或是任何含猪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标示猪原料原产地。

卫生福利部续迪化商圈试办后,第二波以全台具有65家量贩业者及66家便利购之家乐福及其量贩附属之美食街为试办商家,并借由实际访视蒐集业者意见及面临的实务问题,在兼顾消费者透明猪肉原产地资讯及产业者实务可执行的前提下,落实猪原料原产地的标示,方便民众选购。

此外,为落实食品产业界对含猪肉及其可食部位原产地标示,卫生福利部陆续办理多场标示法规说明会、制作标示自学影片、宣导单张海报、标签、问答集等相关资料,置放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之食品标示咨询平台(https://www.foodlabel.org.tw),并请地方卫生局辅导美食街、老街、夜市、传统市场、观光风景区食品业者建立标示示范区,自110年起,至相关肉品制造业、贩卖业(如超市、卖场、传统市场)及餐饮场所等加强稽查抽验,并比对肉品来源资讯,确认标示正确性,以增进民众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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