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報導/王凱民>籲修正 糖果包裝標示給螞蟻看

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第三十三條等明文規定,違反規定者得以開罰。裁罰標準明定第一次處罰鍰新臺幣三萬元,第二次處鍰新臺幣六萬元,第三次處罰鍰新臺幣十五萬元。另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站在保護消費者立場沒有問題,但面對實際狀況,卻讓業者有苦難言,甚至屢屢遭罰、頻頻陳情也沒用。立委林俊憲指出,「單顆糖果包裝面積有些非常小,且受限於包裝材質、顏色及糖果形狀,要將所有資訊完整標示及逐顆打印製造日期,具有一定難度。」

 

林俊憲表示,現行食藥署的施行細則要求最大表面積不足八十平方公分之小包裝,除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不得小於二毫米外,其他項目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得小於二毫米,簡直是挑戰消費者視力。即便政府想在包裝上塞一大堆資訊給消費者,但實質上民眾根本看不到,政策效果大打折扣,還造成廠商與商家的困擾。

 

立委林俊憲也提到,傳統糖果餅乾店多向工廠買入標示完整的大包裝產品,在於店面或市場分拆販售,店家只要保留包裝外帶,並用立牌方式標示產品資訊即可。如今食藥署要求每一顆糖果都要單獨標示製造日期,一瞬間全台灣散裝糖果店通通可能違規,也造成基層衛生局執法相當大的困擾,中央應提出相應的配套輔導措施。

 

台南在地糖果製造業者強調,糖果產品本身水分含量低,如果有妥善保存,保存期通常可達2年以上,針對政府要求的逐顆打印製造日期,大多數製造商現有設備實在無法達到,且國外也少有類似規定及要求,希望政府能給予建置相關產線的輔導及寬容時限,否則今年將會是一個沒有糖果的萬聖節。

 

林俊憲指出,為維護食品安全,讓消費者可以買得安心,產品資訊充分揭露絕對不可忽視,但現行規範只有徒具形式。針對像糖果這種小型包裝食品,與其強制將所有資訊用極小字體印上外包裝,不如考慮輔導業者結合食品 QR-code 來做商品資訊揭露。

 

立委林俊憲以「官僚政策又一樁」為題召開記者會,邀請食藥署派員與會出席,期盼政策不應官僚化,應親民多一些、務實多一點,以免造成政府與業者雙輸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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