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年1月1日起国民年金保险费率由9%调整为9.5%

为使国民年金保险(下称国保)基金财务更为健全稳定,并符合世代公平原则,国民年金法第10条规定,保险费率于该法施行第一年为6.5%;于第三年调高0.5%,以后每二年调高0.5%至上限12%,但保险基金余额足以支付未来20年保险给付时,不予调高。国保开办迄今已完成第6次精算作业,依据109年9月完成之国保财务精算结果,国保成本费率为20.24%,精算评价日(108年10月1日)之基金余额3,653亿元,仅足支付未来保险给付至119年(仅足支应11年),不足支付未来20年保险给付(9,262亿元),故依上开规定保险费率应调高0.5%,由原来的9%调整为9.5%。

卫生福利部表示,国保费率调整后,国保基金每年保险费收入增加约16.9亿元,所增加之收入将全数作为全体被保险人未来保险给付之用,以符合社会保险财务自给自足原则,并促使国保基金财务更加健全,制度得以永续经营。另外,费率调整后,国保每人每月之全额保险费将增加92元,但由于政府至少补助40%保险费,并针对身心障碍者、经济弱势者更提高补助保险费至55%、70%或100%;因此,中低收入户、中度及轻度身心障碍者、所得未达一定标准者(自付30%-60%)每人每月自付保险费将增加27元至55元,政府补助保险费(补助40%-70%)则每人每月增加补助37元至65元;低收入户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碍者则每人每月增加补助92元。

卫福部社会保险司司长商东福提醒,针对经济弱势者,国保制度已提供各项保险费补助及分期延期缴纳保险费措施,以减轻民众保险费负担,并保障其领取保险给付之权益。因此,被保险人若有无力缴纳保险费的情形,请尽速向户籍所在地之直辖市或县市政府,申请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所得未达一定标准资格认定,以提高保险费补助比率。民众如有相关疑问,欢迎拨打国民年金咨询专线电话02-23961266转6066,将有专人为您详细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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