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报导/王凯民>加重开罚 吁别再污染国家公园

根据内政部营建署提供资料,自106年起至109年10月止违反《国家公园法》第13条第6款「任意抛弃果皮、纸屑或其他污物」条文规定,开立处分书之案件统计仅12件、且罚款金额无关痛痒。然而近10年,许多NGO在台湾各个国家公园发起净山净滩活动,计已清除逾22.5吨垃圾;海岸线今年到10月就清出了则高达7万吨垃圾。在在凸显出稽查人力不足、游客无所忌惮。

 

立委何志伟、罗美玲偕同台北市湖山里里长李秋霞、中华民国山岳协会理事长黄楩楠以及秘书长罗弘安共同诉求「别让您的不拘小节、而造成大自然浩劫」,并邀请到环保署科长叶信君、营建署国家公园组科长邬迪嘉出席,共同召开国家公园法修正记者会。

 

立委罗美玲指出,随着国旅大爆发,随意乱丢的垃圾也造成生态浩劫;除了提高罚锾外,源头管理也十分重要,并且加强民众山林教育,期待相关部会能够在露营热点做更周延的管制,让民众山林活动与大自然能够平衡。

 

立委何志伟强调,依照现行《国家公园法》,任意抛弃果皮、纸屑或其他污物将处以一千元以下罚锾;相较《发展观光条例》第64条第一款「任意抛弃、焚烧垃圾或废弃物」处以新台币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罚锾金额差距达5到100倍之差距。

 

何志伟与罗美玲表示将研拟提案修法,除提高罚锾金额之外,针对触犯《国家公园法》第13条与第14条之行为主管机关得以适当方式,将污物或污物照片邮寄至当事人之工作地或居住地或户籍地,并于适当去识别化后于网路上公告之。邀请出席记者会之内政部营建署、行政院环保署官员代表均表示认同并支持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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