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報導/王凱民>修法以飼養公約取代禁止飼養

公寓大廈以「規約」禁止住戶遛狗,甚至禁止住戶養寵物的案例時有所聞,造成飼主困擾與社區衝突,成為有寵物飼主惡法也違法動保法。而這一切起因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授予住戶權力透過規約去禁止其他住戶飼養寵物,導致飼主必須面臨棄養或送走動物的抉擇,這不僅過度侵害飼主的自由與權利,更是違背動保法友善動物、終養不棄養精神。

 

上屆立院會期獲得藍綠立委支持,朝野協商過關,卻因為屆期不延續功敗垂成,讓為數眾多飼主與毛小孩持續痛苦數年。近日有網友阿銘在國發會提點子呼籲廢惡法,短短時間獲六千多名網友支持成案,可見惡法深痛人心。

 

藍綠立委蔡適應、林奕華以及動保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朝野⽴委⽀持「廢 ⽌公寓⼤廈禁養寵物規定」。與會主張「好社區、好飼主」七⼤公約,呼籲透過修法建立更有效、更合理的管理方式,打造對動物友善且和睦的居住環境。

 

立委蔡適應表示,我國在動物保護政策上,推動認養、植入晶片、登錄控管與提升飼主責任意識等積極行為,建構友善寵物社會。公寓⼤廈得以規約⽅式禁止住戶飼養,造成鄰里間爭執怨懟,已到了需要修正的時候。未來,我們希望能以符合法律、環保、衛生的寵物飼養公約,取代「禁⽌飼養」。

 

立委林奕華指出,現代⼈越來越多⼈將毛小孩當成真小孩看待。因此,相關法令規章就必須跟上時代、與時俱進。舊的公寓⼤廈管理條例,將寵物當牲畜,才會規定住⼾原則不能養寵物。但隨著時代進步,國人不再視寵物為動物,而是自己的家⼈。既然把寵物當家人,當然也要⽐照照顧家人的權益,重視動物權。

 

台灣動物保護⾏政監督聯盟秘書⾧何宗勳表示,友善動物是政府積極推廣的政策。根據農委106年的統計,家⽝數量超過177萬隻、家貓數量已經到到73萬以上,顯⽰未來有飼養寵物與未飼養寵物⼈之間的接觸亦更為頻 繁,《公寓⼤廈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已經不合時宜。呼籲修法建⽴更有效、更合理的管理方式。如今朝野⽴委再度攜⼿推修法,而之前與內政部溝通也表支持,期待儘速於本會期通過,以促進社區和諧。

 

世界愛⽝聯盟台灣總代表呂幼綸表示,原本和許多網友⼀樣,以為早在2015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已完成修訂,廢⽌了禁⽌飼養動物的規約條款,所以在這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通過⼀讀後,和關心此事的動保夥伴商議舉⾏記者會,更要呼籲所有立委協助盡速廢除這⼀「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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