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報導/王凱民>坤輿廢棄處理場抗爭 兩黨聲援

苗栗縣政府在12月31日通過坤輿廢棄物處理場試運轉,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總幹事陳祺忠、會聯絡人陳柏弦、苗栗縣造橋鄉鄉民代表古育誌與當地鄉親集結北上環保署等單位抗議。民眾黨立委賴香伶、時代力量陳椒華委員、邱顯智、以及宋國鼎、陳品安、黎煥強等多位在地議員均一同前往聲援。對於這次縣政府通過試運轉計畫,賴香伶表示,本案過程疑點重重,有規避環評之嫌,法規適用疑點尚待釐清,更重要的是沒有與居民充分溝通,導致爭議不斷。

 

賴香伶指出,首先是有規避環評之虞,依照〈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開發土地達2公頃就必須經過環評,但是坤輿公司以切割土地的方式申報1.8公頃,以此規避環評。但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難道坤輿說1.8就是1.8嗎?依照環境評估法流程需要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和「主管機關」通過才行,但是在坤輿案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苗栗縣環保局,主管機關是縣政府,局長是縣長任用的,這樣的上下從屬關係,可能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這樣的制度是否有漏洞?

 

賴香伶認為縣政府未善盡與居民的溝通,如果環評機制真的有做好,那麼廢棄物處理場蓋坤輿旁邊有何關係?自2001年開始,申請了14次都被拒絕,訴願也被駁回,到底是為了甚麼目的,如此堅持要蓋在苗栗縣這裡,政府到底是為了達成甚麼目標?從一連串的拒絕到通過試運轉計畫,這個大轉變政府一定要具體說明。賴香伶要求環保署在(29日)禮拜五前給出回應,並希望農田水利署等相關部會能盡速召開協調會。

 

陳椒華指出,案場原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且週遭均為特定農業區,卻許可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興建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適當嗎?不會影響周遭地下水和農田?應檢討興辦計畫書之正確性及合法性。況且當地地質、地勢走向、地下水流方向適合設置掩埋場?滲出水不會影響鄰近大潭蓄水池水質及週遭農田灌溉與食安嗎?

 

陳椒華強調,十多年前就跟自救會有聯繫,當年坤輿掩埋場沒環評,因刻意以不到二公頃來規避環評。而坤輿興辦計畫內有很多問題,4-6公尺內有地下水,而且是砂岩,掩埋場址若有砂岩和地下水,依設置規範是不適合在有砂岩和地下水的位置設掩埋場,依照環保署法規是不適合興建的,苗栗縣政府居然在十多年後許可試運轉?後龍龍昇村附近農田灌溉用水都來自大潭,此案問題點在地下水流向何處?流向大潭蓄水池嗎?陳椒華蒐表示將蒐集證據於近期公布,並要求苗栗縣政府應先撤銷坤輿試運轉計畫,讓鄉親過個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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