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橋坤輿案 陳椒華提出新事證

立委陳椒華親赴造橋鄉探視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的鄉親,並召開記者會指控坤輿的興辦事業計畫書涉嫌偽造文書,並提出多項新證據。陳椒華表示,拜託苗栗大家長徐耀昌縣長在過年前撤銷坤輿掩埋場試運轉案,讓村民可以安心返家過年。陳椒華再提出重大發現新證據,已牴觸多項法規,且開發面積恐刻意算錯或少算而規避環評:

一、沉砂池設施容量不足,牴觸法規。坤輿的沉砂池僅約300立方公尺,根本不符合法規要求,怎能通過水土保持審查?

二、隔離綠帶寬度不足十公尺,面積少算。坤輿案的隔離綠帶面積不正確,且牴觸「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167條「開挖邊坡之坡頂或填方邊坡之底部至毗鄰界址,應留緩衝帶,不得整平,並加強植生覆蓋。

三、面積涉嫌造假,應重做環評。由於隔離綠帶工程、置土場及沉砂池面積不足,若正確計算場址面積,坤輿案加總後實際總開發面積應該超過二公頃,依當時法令應該重做環評。

四、聯外道路不足6公尺,無法錯車,影響消防。通往掩埋場的聯外道路寬度不足6公尺,大型車輛無法錯車,火災發生時無法執行消防作業,不能通過試運轉計畫。

五、水池遭刻意排除於計畫範圍。依照水土保持法規,水保計畫設施包括滯洪池和沉砂池,但坤輿的興辦事業計畫卻將844地號排除在計畫之外,規避當年開發面積達二公頃以上應做環評的門檻。

六、農地變更及污水排放牴觸農業法規。苗栗縣農業局至今沒有依法變更農地為掩埋場的核可證明。

七、場址地下水豐沛,牴觸水土保持及掩埋場法規。坤輿的土壤與地下水鑽探紀錄,均顯示該場址的地下水很淺,90年在水池旁的監測井觀測到地下水位僅0.58~1.88公尺,不到一公尺處就有地下水,坤輿興辦事業計畫書稱地下水位4至6公尺是不實的,涉嫌偽造文書。

八、地下水位及流向將影響周遭農田灌溉水質。該區域多是砂岩,滲水性極好,故掩埋廢棄物將造成汙水流向龍昇潭,而龍昇潭是苗栗造橋後龍地區重要的灌溉水源,一旦坤輿掩埋廢棄物,該區域農地之灌溉用水將被廢棄物汙染,影響當地有機農業的發展,危害農安和食安。

九、負責人、聯外道路有變卻未辦變更。迄今興辦事業計畫書卻未依法變更,依然是17年前的93年定稿本,根本不合法。

 

自救會表示,試運轉共許可收受55家事業廢棄物,其中僅2家為苗栗廠商,有違興辦事業計畫書稱以苗栗為主,也跟當初縣說許可設置掩埋場的必要性是要處理招商企業的事業廢棄物大不同,讓苗栗造橋淪為外縣市事業廢棄物的垃圾場。

<立法院報導/王凱民>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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