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仲裁案涉核安疑虑遭监院纠正 台电:尊重纠正结果 虚心接受

台电与奇异公司就核四设备采购之仲裁案,因涉及设备缺失及瑕疵,令外界对核安产生疑虑,今(11)日遭到监察院通过纠正,对此台电表示,尊重监察院纠正结果,台电虚心接受。仲裁过程中台电对奇异提出多项反请求赔偿,包括数位仪控设备在内等不符规范要求事项,部分迄今仍未解决。台电强调,核安是经济部与台电最关切的问题,当年经济部奉行政院指示独立办理核四安检,属于经济部与台电自主强化机制。但试运转测试报告仍需经过权责管制机关原能会审查,目前核四厂1号机试运转测试报告仍有32份未通过审查。

台电说明,103年4月政府宣布核四封存后,台电考量奇异公司仍有相当多安全系统问题的设计修改案未完成,且许多奇异提供的设备问题未解决,因此台电基于保障权益,要求奇异公司解决并停止支付依契约应付款项,奇异公司遂于104年9月向国际商会提出仲裁声请。

台电进一步说明,台电公司暂停付款之理由,系奇异公司请款证明文件未完全符合契约规定,且有些奇异供应的服务及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在台电公司屡次通知催促后,仍不承认及承诺修复改善,因此基于保障公司权益而行使预备抵销权。

台电表示,针对核四建厂过程中,透过核四现场问题报告、品质不符合清单及原能会管制文件,管控奇异公司所提供设备及服务的缺失与瑕疵。在仲裁时汇整提出共43项反请求赔偿,包括安全系统设计问题与设备问题。仲裁结果台电与奇异公司互有输赢,但不影响点出的安全问题仍然存在的事实。

台电进一步表示,43项反请求赔偿内容包括反应炉炉心紧急高压安全注水泵问题、辐射剂量验证问题、数位仪控系统(DCIS)设备组件故障问题、围阻体过压保护系统管路问题、安全仪控系统问题、围阻体泄漏率测试问题、阀座材质问题、防火风门及包覆问题等等,其中第43项含897子项(825子项设计瑕疵及72子项设备不符),皆属奇异公司自订约以来,履约结果不符规范要求事项,部分迄今仍未解决。

另有关数位仪控DCIS问题,台电指出,在反请求赔偿项目中有15个项目涉及DCIS,其中有7个项目问题未解决,亦需面对原能会严格审查管制,而要完成DCIS整合测试之时程仍充满极大变数。

台电强调,我国核能安全监管机关为原能会,对于核四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安全设计与装填燃料之条件是否符合安全,须由原能会审查确认。原能会曾于103年8月1日表示,核四在经济部「核四安检专家监督小组」监督下,属经济部及台电公司自主强化机制,非属核能品质保证之一环;因此原能会依法仅审查台电公司所提送之试运转测试报告,此为75项「原能会列管事项」其中之一项。110年4月21日原能会主委于立法院表示,核四厂1号机试运转测试报告仍有32份未通过审查。

台电表示,台电为经济部安检小组的受检单位,就如同台电公司是考生,安检小组是考官,考生对于考试结果是否通过都尊重考官。针对本次监察院的纠正,台电公司将虚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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