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禁用保丽龙杯 自备环保杯至少要便宜5元

据报导,环保署今天发布规范草案,明年7月起不得使用发泡塑胶材质(如保丽龙)饮料杯;连锁饮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级市场应进一步提供消费者自备与未自备饮料杯至少应有新台币5元价差优惠,并得不免费提供一次用饮料杯。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预告「一次用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草案,草案依废弃物清理法第21条授权订定「一次用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明年7月1日起饮料店不得提供发泡塑胶材质(如保丽龙)一次用饮料杯;实施后开始稽查,业者若违规按次可处1200至6000元罚锾。目前发泡塑胶材质一次用饮料杯大致以中南部饮料店为主,北部相对较少;草案订定地方政府也可视辖内业者经营型态及民众生活习惯,提报实施限制使用其他塑胶材质的一次用饮料杯;这部分已与各地方政府、业者多次讨论,也取得共识。

另外,连锁饮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级市场应进一步提供消费者自备与未自备饮料杯至少应有5元价差优惠,并得不免费提供一次用饮料杯。一次用饮料杯是「希望连纸杯都不使用」,速食店、便利商店业者需提出经会计师签证的饮料杯使用数量,来证明减量达标;目前规划3年期程,自112年至114年分别以减量15%、18%及25%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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