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疫情警戒标准为第二级 加严戴口罩规定

因应国内疫情,经指挥中心与相关单位沟通及评估后,1月25日至2月7日维持疫情警戒标准为第二级,调整或维持相关措施及规定如下:

一、维持加严之戴口罩规定,除少数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一)运动、唱歌、拍照及直播、录影、主持、报导、致词、演讲、讲课等谈话性质工作或活动之正式拍摄或进行时,恢复为须戴口罩。

(二)下列场合得免戴口罩,但应随身携带口罩,且如本身有相关症状或与不特定对象无法保持社交距离时,仍应戴口罩:
1. 农林渔牧工作者于空旷处(如:田间、鱼塭、山林)工作。
2. 于山林(含森林游乐区)、海滨活动。
3. 于温/冷泉、烤箱、水疗设施、三温暖、蒸气室、水域活动等易使口罩潮湿之场合。

(三)外出时有饮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四)于指挥中心或主管机关指定之场所或活动(例如:艺文表演/剧组/电视主播等演出人员正式拍摄演出时、运动竞赛之参赛选手及裁判于比赛期间等),如符合指挥中心或主管机关之相关防疫措施,得暂时脱下口罩。

二、营业场所及公共场域(含交通运输)应严格遵守:实联制、量体温、加强环境淸消、员工健康管理、确诊事件即时应变。

三、高铁、台铁、公路客运、船舶(固定餐饮区除外)、国内航班:于运具内(车厢、船舶、航空器)禁止饮食。

四、卖场、超市、市场加强人流管制:室内空间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间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不开放试吃。

五、宗教场所、宗教集会活动:依内政部规定之防疫措施办理。

六、餐飮场所:严格落实实联制、量体温、提供洗手设备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违反者依法裁处并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内用服务。

指挥中心呼吁,防疫工作人人有责,请民众自主落实防疫措施,维持个人卫生好习惯,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出入公共场域落实实联制、体温量测等,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共同维护国内社区安全。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