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台民参加大陆社保 不增个人负担

马晓光14日说,台湾居民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不会增加个人负担,有关政策在台湾居民在大陆参加社保的「暂行办法」中说明得很清楚。
马晓光说,「台湾居民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不存在增加个人负担问题,并且有利于增进台胞个人权益和保障。有关政策在台湾居民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的『暂行办法』中已讲得很清楚了」。
他表示,台湾居民参加大陆社会保险共有5类,分别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
依照「暂行办法」,第一,已在台湾参加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台湾居民,可以不在大陆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
第二,工伤和生育保险均由大陆用人单位缴费,无需个人缴费。
第三,医疗保险费用由大陆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但个人缴费的全部及单位缴费的一部分都计入参保人的个人帐户,完全归台湾居民个人使用,并且参保台湾居民的帐户余额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时一次性提取,若参保人死亡还可依法办理继承。
马晓光说,这些充分说明,有关政策有利于增进台湾居民个人权益和保障,「我们推出『31条措施』,体现的是『两岸一家亲』理念,旨在为台胞台企来大陆生活、工作、创新创业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共享大陆发展机遇」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