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选前安插人事 8日起冻结直辖市长人事权

【本报综合报导】年底九合一选举,考试院1日表示,为避免机关首长更动时,乘机大量安置人员,影响机关人事安定,8日起依法冻结直辖市长人事权;22县市长、乡镇市长13日起冻结。
铨叙部在考试院会报告配合九合一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公务人员任用、考绩及行政中立相关规定办理情形。
书面报告指出,在任用部分,说明九合一选举期间,有关机关首长人事冻结等相关规范。
根据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6条之1第1项规定,各机关首长于下列期间,不得任用或迁调人员,其中民选首长,自次届同一选举候选人名单公告之日起至当选人名单公告之日止。但竞选连任未当选或未再竞选连任者,至离职日止;民意机关首长,自次届同一民意代表选举候选人名单公告之日起至其首长当选人宣誓就职止;地方政府所属机关政务首长及其同层级机关首长,于民选首长竞选连任未当选或未再竞选连任时。
考试院表示,依中央(各地方)选举委员会工作进行程序表,人事权依法冻结起始日分别为,各直辖市长为11月8日;各县(市)长、乡(镇、市)长、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长、直辖市(县〈市〉)议会议长为11月13日;各乡(镇、市)民代表会、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民代表会主席为11月18日。
此外,直辖市、县(市)政府所属机关政务首长及其同层级机关首长(人事、主计、政风及警察首长虽属常任人员,为期人事整体衡平,亦须受限),于直辖市长、县(市)长竞选连任未当选或未再竞选连任时,自次届该项选举当选人名单公告之日(暂订11月30日)起至当选人宣誓就职止,不得任用或迁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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