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起不得发布选情民调

中选会13日表示,14日零时起到24日投票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候选人或选举民调,投票日当天也不能有任何竞、助选活动,以Line或脸书拉票,构成竞、助选行为,可能遭罚新台币50万到500万元。
中选会法政处长赖锦珖在中选会记者会表示,过去在投票日当天竞、助选的裁罚案例都公告在中选会网站上,包括用简讯、Line、电子邮件或脸书更新民调等资讯都可能构成违法。
赖锦珖指出,许多被检举案例都不是候选人或政党,而是一般民众,依法可罚新台币50万到500万元。他说,民众可能稍不注意就会触法,中选会也向内政部建议修法意见,一般民众的自发性行为,可适度调降罚责,不过,未修法前仍维持原有罚度。
赖锦珖表示,全国性选举的违法由中选会裁罚,像这次是地方选举,若有违法则由地方选委会裁罚。
今天起,若有民众在脸书发布旧民调,或是有人在旧的贴文中继续讨论民调,是否违反规定。中选会法政处人员受访表示,不管是新的或旧的民调,14日起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且不分任何平台。14日前所发布的民调,已刊登在报章或社群平台,不算违法,若是在14日以后更新的民调资讯,即有可能触法。
至于留言讨论民调,法政处人员说,讨论与评论用语虽不一样,但很接近,希望民众要自制、要有警觉,尽量不要闯红灯。
中选会主委陈英钤说,社群媒体已经是很重要的竞选活动与公投宣传活动平台,对选举过程有很大影响,但台湾法令跟其他国家一样,还落后于社群媒体发展。中选会过去两次跟社群媒体交流,行政院现在要进一步跟社群媒体沟通,做更大层次的交流、整合,以维持选举与公投的公平、公正、公开。
陈英钤也提醒,竞选活动期间,选罢法对于政府机关、选举人、候选人及媒体都有相关规范,提醒大家务必遵守,避免触法。
他说,政府机关不得以机关名义动用政府预算,从事与竞选宣传有关活动;媒体方面,广播电视事业应以公正、公平原则从事选举相关议题的新闻报导;对于提供时段供政党、候选人从事竞选宣传,也应秉持此原则;报纸、杂志及其他大众传播媒体所刊登的竞选广告,应于广告中载明刊登者姓名;其为法人或团体时,并应载明法人或团体的名称及代表人姓名。
陈英钤指出,候选人或政党印发宣传品应亲自签名;宣传品的张贴,限于候选人竞选办事处、政党办事处及宣传车辆。政党及任何人除经直辖市、县市政府公告供候选人或政党使用的地点外,不得于道路、桥梁、公园、机关、学校或其他公共设施及用地,悬挂或竖立标语、看板、旗帜、布条等竞选广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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