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配居留规定松绑:离婚后可留台照顾未成年子女

为利于大陆配偶(简称陆配)亲子团聚,内政部表示,13日通过松绑大陆配偶定居留规定,“陆配”离婚后仍可继续留台照顾未成年子女,丧偶未再婚的陆配申请定居年限,也由4年缩短为2年。

内政部表示,现行大陆配偶离婚后,若无法取得在台设有户籍的未成年亲生子女监护权,即无法继续在台居留。为利于亲子团聚,内政部通过“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修正草案,松绑相关规定。

内政部指出,将来陆配离婚后,对子女有抚养事实或会面交往,或遭强制出境将造成子女重大且难以恢复损害之虞,则可继续在台居留,照顾未成年子女。

此外,内政部表示,现行规定大陆配偶在台居留期间丧偶,如未再婚,须连续居留4年,才能申请定居;与未丧偶者,只需连续居留2年,即可申请定居,存有差别对待。

内政部指出,这次也一并修法,使丧偶未再婚的陆配,与未丧偶者一样,只需长期居留连续2年,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以上,即可申请在台定居。

内政部指出,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报行政机构审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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