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清祥:支持加重处罚虐童父母

虐童事件频传,法务部长蔡清祥16日表示,应加重处罚父母、监护者、实际照顾者凌虐或致儿少死伤的行为,刑度可以进一步讨论。
台南15日晚惊传一名1岁多女童疑遭虐死,近日也发生男子因肉圆未加辣殴妻儿案、托婴中心涉嫌虐婴案。法务部长蔡清祥今天下午出席法务部与媒体茶叙前,接受媒体访问时做出上述表示。
蔡清祥说,对于父母、监护者、实际照顾者虐童事件,可以考量给予特殊的处罚,至于刑度如何订定,应考量刑罚的衡平性进一步讨论。
蔡清祥表示,法务部已提出中华民国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第286条,增订处罚凌虐幼童致死、致重伤的加重结果犯,以充分保障幼童生命、身体法益。
依草案规定,对未满16岁之人凌虐致死者,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可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说,草案已送进立法院审议,但近日虐童事件频传,可借此思考草案是否有不周延之处,以及是否还要再加重刑度。
媒体问到,舆论认为检察官处理儿少受虐案件过于宽松,蔡清祥对此回应,个案情节不同,应尊重检察官个案认定,但认同在法律上予以加重刑度有吓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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