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案增10年起訴3.5萬人家暴累犯逾4成

法務部門統計,全台地檢署偵辦家暴案件數有逐年增加趨勢,近10年共起訴35413人,不起訴理由以撤回或逾期告訴為最大宗。統計並指出,有約42%的家暴犯罪者曾有家暴前科,顯示家暴犯罪再犯率很高。

法務部門自2008年至2017年統計,全台地檢署共受理51083件家暴案,偵結72441名家暴案被告,男性被告人數是女性的5.6倍,10年中以2016年的6808案最多。

這72441名家暴案被告,被檢察官起訴有35413人(佔48.9%),不起訴有30990人(佔42.8%),不起訴理由以撤回或逾期告訴為最大宗,主要因家暴受害人基於親情原諒被告,或達成和解撤回告訴。

被害人身份以“配偶”27792人最多,經法院裁判確定移送檢察機關執行者計32575人,判有罪者以拘役(佔64.3%)最多,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佔27.0%)居次;涉犯罪名以違反“家暴法”第61條第1款“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佔42.6%最高。

此外,被判有罪的家暴案被告,高達62%有犯罪前科,有犯罪前科者中約有42%曾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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