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因冤案獲445.5萬台幣賠償 坦言無法補償青春

曾創下台灣司法史上多項記錄的蘇炳坤,2000年先獲“特赦”,蘇炳坤又聲請再審,高等法院做出無罪判決,因檢方沒有上訴,全案無罪定讞。蘇炳坤聲請刑事補償,前後遭羈押891天,以每天最高額5000元計算,總計補償445.5萬元。不過蘇炳坤則坦言,補償多少不是重點,因為再多的補償,也無法補償青春。

2000年蘇炳坤獲“特赦”免除罪刑,不過蘇炳坤以新事證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獲裁準。1986年3月,台灣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發生一起盜竊案,新竹商人蘇炳坤被控與員工郭中雄,持刀砍殺銀樓店主並洗劫金飾。不過全案在審理過程中,證據瑕疵相當多,包括檢警都有不少人認為,蘇炳坤是遭員工郭中雄誣陷。

高等法院於2018年8月初做出再審判決,判決蘇炳坤無罪,檢方也沒有提上訴,全案最後無罪定讞,也創下台灣司法史上首例。蘇炳坤在獲無罪定讞後也聲請刑事補償。2019年1月,蘇炳坤在庭上表示,自己共遭羈押891天,請求刑事補償每天最高5000元,總計445.5萬元。

法官審酌蘇炳坤無端遭受指控為強盜殺人共犯,除受羈押及徒刑的執行,更因此遭受警察違法、不當刑求逼供,身心受有極大創傷。法官最後判蘇炳坤獲445.5萬元賠償,只是蘇炳坤哽咽表示:“再多補償也無法補償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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