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甜」「不甜」不能乱标

董氏基金会今年2月进行百款豆浆调查时,发现多款市售产品外包装上标示「微甜」、「不甜」,让消费者误会可能是含糖量较低的产品,但实际上不符合食药署「包装食品营养宣称应遵行事项」的「微糖」、「无糖」规定,恐误导消费者。

经过相关会议讨论之后,食药署订定标示新制,未来若产品标示「微甜」、「不甜」都得符合「包装食品营养宣称应遵行事项」中的「微糖」、「无糖」规定。

据中央社报导,根据规定,微糖饮品每100毫升含糖量不可超过2.5公克、食品每100公克含糖量不可超过5公克;无糖饮品及食品每100毫升、100公克含糖量不可超过0.5公克。

新制自民国110年7月上路,届时未按规定标示者将视为标示不实,可依法开罚新台币4万至400万元,并要求改正其产品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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