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透过网路销售二手商品应注意事项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今日表示,个人透过网路拍卖将自己使用过之二手商品,或买来尚未使用因为不适用,或他人赠送但不实用之物品,透过拍卖网站出售,非属营业税课税范围。

该局进一步说明,个人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专门经由其他管道收购二手商品,采进、销货方式经营,透过网路拍卖赚取利润者,依据「网路交易课征营业税及所得税规范」及「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透过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办理营业登记作业说明」规定,每月销售货物达8万元者,必须向住(居)所或户籍所在地所辖稽征机关办理税籍登记并课征营业税,以维护租税公平。

该局呼吁请网路拍卖卖家自行检视,倘有未依前开规定申办税籍设立登记及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者,请尽速依规定补办,以维护自身权益。若有其他税籍登记疑义,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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